关于公务卡使用的再次提醒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资产财务处
各部门、研究室和课题组:
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推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是为了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提高支付透明度。文件明确要求:①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②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基于上述规定,我所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启用公务卡以来,仍然存在个别人员以忘带公务卡、不熟悉制度、忘记密码、卡未激活或未办理公务卡等理由而未使用公务卡以及未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公务机票的现象。
现再次通知,今后必须按照我所公务卡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还未申请公务卡的请联系资产财务处尹航及时办理,以免影响科研信用记录及报销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