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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科研管理处

    各有关课题组: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截至201811日,申请人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五)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课题组长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人。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材料科学、能源动力、信息科学、基础医药、临床医学、环境工程、崇明生态服务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71116—20171215 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2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060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711169:00—20171215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报送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71218—1217 9:00-16:30 

      五、咨询电话  54925226 

        附件:浦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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